起訴不起訴處分什麼意思

起訴不起訴處分是法律程式中的一個概念,通常出現在刑事案件中。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檢察機關負責決定是否對嫌疑人提起公訴。起訴是指檢察官決定將案件提交給法院,要求法院對嫌疑人的罪行進行審判。不起訴則是指檢察官決定不將案件提交給法院,即不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不起訴處分可以有不同的類型,例如:

  1. 不起訴決定:檢察官在調查後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起訴,或者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可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2. 緩起訴:在某些情況下,檢察官可能會與嫌疑人達成協議,例如要求嫌疑人履行特定的條件(如支付賠償、參與社區服務等),作為不起訴的條件。

  3. 絕對不起訴:檢察官在審查案件後,認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公共利益上都不應起訴,可以做出絕對不起訴的決定。

不起訴處分並不意味著嫌疑人無罪,而僅僅是檢察官根據法律和證據做出的決定。在某些情況下,不起訴處分可能會受到上級檢察機關或法院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