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傳喚人是什麼意思

被傳喚人是指在法律程式中被要求出現在法庭、警察局或其他官方機構的人。這種要求通常是由於該人被認為與正在進行的案件有關,可能是作為證人、被告、原告或其他相關角色。傳喚可以通過書面檔案(如傳票)或口頭通知進行,具體取決於法律體系和案件性質。

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傳喚可能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美法系中,這通常被稱為「傳票」(subpoena),而在大陸法系中,可能稱為「傳喚通知」(summons)或類似的術語。傳喚的內容通常會詳細說明被傳喚人需要出現的時間、地點以及他們需要做的事情,例如提供證詞、提交檔案或其他相關證據。

如果被傳喚人無合法理由而不出現,可能會面臨法律後果,例如被逮捕或被罰款。因此,收到傳喚的人應該認真對待,並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如果無法出現在指定時間,通常需要提前通知相關機構,並提供合理的解釋和替代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