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質權的意思

民法中的質權(Pledge),又稱為動產質權或抵押質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用於確保債權的履行。質權的設立通常涉及債務人將特定的動產移轉給債權人或第三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該動產,並以其價金清償債務。

在質權關係中,債務人稱為出質人,債權人稱為質權人,出質人移轉的動產稱為質物。質權的設立通常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質權契約,並進行交付或登記手續,以便確立質權的效力。

質權的特點包括:

  1. 質權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而設立的。
  2. 質權的標的是動產,不包括不動產。
  3. 質權的設立需要移轉質物的占有,即出質人將質物交給質權人保管。
  4. 質權具有從屬性,即質權隨著債權的移轉而移轉,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5.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並以其價金優先受償。

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民法對質權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相似。在台灣,質權的相關規定主要載於《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至第九百零五條。在中國大陸,則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至第四百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