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憑證意思

書面憑證(Documentary Evidence)是指以書面形式存在的證明檔案,用來證明某件事情、交易、協議、契約或其他法律事項的真實性、存在性或發生過的證據。這些憑證可以是書信、契約、協議、收據、發票、通知、證書、報告、日誌、日記、備忘錄、電子郵件、簡訊、社交媒體對話記錄等。

在法律程式中,書面憑證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它們可以提供客觀的證據,幫助法庭或仲裁機構了解案件的事實。書面憑證的效力通常高於口頭證詞,因為它們具有書面形式,可以更為詳細和準確地記錄相關信息,並且不易被篡改。

然而,書面憑證的效力並不是絕對的,它們可能會受到以下因素的影響:

  1. 真實性:書面憑證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偽造的。
  2. 完整性:書面憑證應該是完整的,而不是經過篡改或選擇性披露的。
  3. 解釋:書面憑證的含義可能會因為不同的解釋而有所不同。
  4. 背景:書面憑證的含義可能會受到其產生背景的影響。

在法律程式中,書面憑證需要經過合法的證據開示程式,並且可能需要經過證人的證明和法庭的認可,才能作為有效的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