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意思

利得稅(Profit Tax)是香港的一種稅種,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利潤徵收的稅項。在香港,利得稅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規定的,稅率為企業應評稅利潤的16.5%。

利得稅的徵收對象是香港的法人團體和非法人團體(如合夥企業),只要是從事商業活動並在香港產生或獲自香港的利潤,都必須繳納利得稅。不過,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即只有來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繳稅,來自海外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香港利得稅,除非這些利潤被匯入香港或與香港業務有關。

企業在計算利得稅時,可以從其應評稅利潤中扣除各種合法的開支和費用,包括經營成本、折舊、利息、稅務等。此外,香港政府還提供了一些稅務優惠和減免政策,以鼓勵特定行業的發展或吸引投資。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從事商業活動所獲得的利潤,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是利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根據應稅所得的不同範圍而有所差異,稅率從2%到17%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