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定讞意思

三審定讞(或稱三審終結)是司法審判中的一個程式,通常用於刑事案件。在這個程式中,案件經過了三次審理(即一審、二審和三審),最終的判決結果被認為是確定的,不能再上訴或重新審理。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三審定讞的意義是:

  1. 終局裁判:三審定讞後,案件即告終結,除非發現新的事實或證據,否則當事人不能再提出上訴或請求重新審理。

  2. 法律確定性:經過三審的審理,案件的判決結果具有法律上的確定性,這意味著無論當事人是否同意,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判決。

  3. 救濟途徑有限:在三審定讞後,當事人可以尋求的救濟途徑非常有限,例如可以向監察院申訴或透過非常上訴程式,但這些救濟方式都有嚴格的條件和門檻。

需要注意的是,三審定讞並不意味著案件一定經過了三個層級的法院審理。在台灣,刑事案件的一審通常在地方法院進行,二審在高等法院,三審在最高法院。但如果案件在一審或二審階段和解、撤回上訴或因其他原因未進入下一審程式,也可能會在三審之前終結。

此外,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司法體系對於三審定讞的規定和理解可能有所不同,具體情況應參照當地法律和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