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ven names意思

"Given names" 通常指的是一個人出生時被賦予的名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名字」。這些名字通常是由父母或監護人在孩子出生時選擇的,用於區分個人身份。在許多文化中,given names 可以包括 first name(名)和 middle name(中間名)。

與之相對的是 family name(姓氏)或 surname(姓),這是用來表示一個人的家族或血統的名稱。在許多西方國家,人們在提到或介紹某人時,通常會先說他們的 given names,然後再說 family name。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全名是 John Michael Smith,那麼 "John Michael" 是他的 given names,而 "Smith" 是他的 family name。

在某些情況下,given names 也可能會包含家族的姓氏,這種情況下,given names 可能會包含幾個世代的家庭成員的名字。例如,一個孩子可能會被命名為 "Alexander James Brown III",其中 "Alexander James" 是名字,而 "III" 表示這是第三個以 Alexander James 為名字的家族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