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ster意思

"Barrister" 是一個法律術語,源自英國法律體系,指的是在英國和一些大英國協國家中的一種法律專業人士。在英國法律體系中,律師分為兩種主要類型: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

事務律師通常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他們提供法律諮詢,準備檔案,並在一些較低級別的法院代表客戶。而出庭律師則專門在高級法院出庭,進行案件辯論和審判。出庭律師也被稱為「barrister」,這個稱呼來源於他們必須在英國律師協會(The Bar)註冊,並通過嚴格的培訓和考試才能獲得出庭資格。

出庭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在法庭上代表客戶進行辯護或起訴,提供法律意見,準備和審理案件,以及進行法律研究和起草檔案。他們通常不直接與客戶接觸,而是由事務律師將案件轉介給他們。

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和一些其他大英國協國家,雖然法律體系有所不同,但「barrister」這個稱呼和角色仍然存在,儘管在某些地方,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的角色可能更加融合。

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沒有「barrister」和「solicitor」的區分,而是統稱為「律師」。美國的律師既可以在法庭上代表客戶,也可以提供法律諮詢和準備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