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任法官意思

非常任法官(Ad hoc judge)是指在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或某些其他國際法庭中,為了審理某一特定案件而臨時任命的法官。這些法官通常是來自案件涉及國家的法律專家,他們在案件審理期間擔任法官,但並不屬於國際法院的常任法官。

在國際法院中,如果一個案件涉及某個國家的利益,而該國的國民不是國際法院的常任法官,那麼該國可以提名一位非常任法官參與該案件的審理。這位非常任法官將與國際法院的常任法官一起審理案件,並在判決中享有與其他法官相同的表決權。

非常任法官的任期通常與案件的審理期限相一致,一旦案件審理結束,他們的法官職務也就隨之結束。這種制度確保了國際法院的靈活性,同時也保證了審理特定案件時的司法獨立性和專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