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的“利維坦”是什麼意思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是17世紀的一位英國政治哲學家,他的著作《利維坦》(Leviathan)是政治哲學史上的重要文獻之一。在這部著作中,霍布斯提出了他的社會契約理論,探討了國家的起源、目的和性質。

「利維坦」這個辭彙來源於聖經《舊約》中的《約伯記》,原意是指一種巨大的海獸,通常被描繪成一種強大的、甚至是恐怖的形象。在霍布斯的著作中,「利維坦」被用來比喻一個強大的國家機器,這個國家擁有絕對的權力,可以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其公民免受混亂和暴力的侵害。

霍布斯認為,在自然狀態下,人類生活是「孤獨、貧困、骯髒、野蠻和短暫的」。為了避免這種悲慘的狀態,人們同意放棄他們的自然權利,並將權力交給一個集中的權威,即國家。這個國家就像「利維坦」一樣,是一個龐大而強大的實體,它的存在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和平與秩序。

霍布斯的「利維坦」概念在當時是非常有爭議的,因為它提出了一個絕對君主制的理論基礎。在霍布斯看來,為了確保社會的穩定,國家需要擁有無限的權力,包括對公民生命和財產的權力。這種觀點與後來的啟蒙思想家如約翰·洛克和讓-雅克·盧梭的觀點形成了鮮明對比,後者主張限制國家權力,保護個人自由。

儘管如此,霍布斯的《利維坦》仍然對後來的政治哲學和政治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它為現代國家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