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地是什麼意思

需役地(Servient Estate)是指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上受到限制或負擔的土地。這種限制或負擔通常是由於毗鄰的另一塊土地(稱為「役權地」或「優先地」,Dominant Estate)所擁有的權利所造成的。役權地對需役地享有某種特定的權利,這種權利可能包括通行權、採光權、水權或其他形式的利用權。

例如,假設A地和B地是兩塊相鄰的土地,A地的所有者需要通過B地來進入A地。在這種情況下,B地就是A地的需役地,因為B地的所有者允許A地的所有者使用B地來通行。這種通行權可能是通過一條小路、一條橋樑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需役地的概念通常出現在土地法和物權法中,尤其是在涉及土地使用權的劃分和限制時。在法律上,需役地的所有者有責任允許役權地的所有者使用其土地,這是基於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