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役不動產的意思

"需役不動產"這個詞彙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一種不動產的權利,即"地役權"。地役權是一種從屬於土地的權利,它允許土地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他人的土地上行使一定的權利,以便更好地使用自己的土地。這種權利通常是用來解決土地之間的物理限制,例如為了通行、排水、取水、視野等目的。

在這種關係中,擁有地役權的土地被稱為"需役地",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土地則被稱為"供役地"。地役權的存在是為了使需役地的使用更加方便或有效率,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土地被另一個人的土地包圍,他可能需要通過鄰居的土地才能進入自己的土地,這時他就可以透過地役權來確保這種通行權。

地役權可以是法定權利,也可以是透過契約約定的權利。在許多國家,地役權是一種法律承認的權利,它可以在不動產轉讓時一起轉移,也可以單獨轉讓或出售。然而,地役權的存在和範圍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且不能對供役地的所有權人造成不合理的困擾或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