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身條款意思

"連身條款"(Contingent Clause)又稱為"附條件條款",是指在保險契約中,規定在某些特定條件發生或達成時,保險人才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條款。這些條件可以是時間、事件或某種狀態,當這些條件滿足時,保險契約才會生效。

例如,在壽險契約中,常見的連身條款可能包括:

  1. 生存期條款(Survival Clause):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在受傷或患病後存活一段時間(通常是24小時或更長),保險公司才會支付保險金。

  2. 等待期條款(Waiting Period Clause):在健康保險或失業保險中,可能會有一個等待期,在此期間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

  3. 保險金支付條款(Payment Clause):規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如何支付保險金,可能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方式。

  4. 免賠額條款(Deductible Clause):在財產保險或醫療保險中,被保險人可能需要承擔一定金額的損失後,保險公司才會開始賠償。

連身條款的存在是為了確保保險契約只有在預定的條件得到滿足時才會生效,這有助於減少保險公司的風險,並確保保險金僅在真正需要的時候被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