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保證人意思

連帶保證人(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ors)是指在保證合約中,多位保證人共同對同一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並且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位保證人要求償還全部債務。這種保證方式下,每一位保證人都有責任償還全部債務,並且他們之間沒有分擔債務的比例。

舉例來說,如果A、B、C三位連帶保證人共同為D的100萬債務提供保證,那麼當D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A償還全部100萬,也可以要求B或C償還全部100萬,或者要求A、B、C三人共同償還。無論如何,A、B、C三人都有責任償還全部債務,並且他們之間不能要求其他保證人分攤責任。

連帶保證人的責任通常較重,因為他們的責任是無限的,並且他們沒有權利要求其他保證人分擔責任。然而,連帶保證人也享有一定的權利,例如,在他們償還債務後,他們有權向負債人追償,或者有權要求其他連帶保證人分攤他們已經償還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