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歸因意思

謬誤歸因(Faulty Cause)或稱為錯誤歸因、錯誤因果推論,是指在沒有足夠證據或錯誤的推理下,將某個結果或事件歸因於某個原因。這種謬誤常見於日常對話、媒體報導、政治宣傳和科學研究中。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謬誤歸因類型:

  1. 後此即因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僅僅因為事件A在事件B之前發生,就認為事件A是事件B的原因。

  2. 忽略他因(Ignoring a Common Cause):沒有考慮到可能有其他共同的原因導致某個結果,而不是所假定的原因。

  3. 因果倒置(Cause and Effect Inversion):誤將結果當成原因,或者將原因當成結果。

  4. 假二分法(False Dichotomy):假設只有兩個可能的原因,而忽略了其他可能的原因。

  5. 個體化歸因(Personalization):過度強調個人的影響力,而忽略結構性或環境因素。

  6. 誇大歸因(Over-generalization):根據一個或幾個例子,就做出普遍性的結論。

  7. 選擇性觀察(Selective Observation):只選擇那些支持自己論點的證據,而忽略其他可能推翻自己論點的證據。

謬誤歸因可能導致錯誤的決策和判斷,因此在進行因果推論時,應當謹慎考慮各種可能性,並尋找更多的證據來支持或反駁某個假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