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的意思決定論記述的意思決定論

規範的意思決定論(Normative Meaning Determinism)和記述的意思決定論(Descriptive Meaning Determinism)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分別涉及了語言哲學中的意義理論。

規範的意思決定論是一種關於語言意義的理論,它主張語言的意義是由社會規範或約定俗成的規則所決定的。根據這種理論,一個詞語或句子的意義不是由它所指涉的客觀實體或概念決定,而是由使用該語言的社群所共同接受的規則和慣例所決定。規範的意思決定論強調了語言使用的社會性和規範性,認為意義是相對的,並且隨著社會規範的變化而變化。

記述的意思決定論則是一種關於語言意義的理論,它主張語言的意義是由客觀世界中的實體或概念所決定的。根據這種理論,一個詞語或句子的意義是對客觀現實的描述或反映。記述的意思決定論強調了語言意義的客觀性和普遍性,認為意義是獨立於使用語言的個體或社群的。

總結來說,規範的意思決定論關注的是語言意義的社會規範性,而記述的意思決定論關注的是語言意義的客觀描述性。兩者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解釋語言意義的來源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