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人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自訴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不依賴檢察機關的起訴,而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自訴制度是為了保護被害人的權利,當被害人認為檢察機關沒有起訴的必要或者檢察機關不願意起訴時,被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自訴人的稱呼和權利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國大陸的刑事訴訟法中,自訴人被稱為「自訴人」,他們可以對某些特定的輕微刑事案件提起訴訟,例如侵占、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和虐待等案件。在台灣的刑事訴訟法中,自訴人被稱為「告訴人」,他們可以對任何刑事案件提起訴訟,但告訴人必須是被害人本人,而且必須在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後,才能向法院提起自訴。

需要注意的是,自訴人的權利和義務與檢察機關提起的公訴有所不同,自訴人需要自行收集證據,證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而且自訴人的訴訟可能會受到一些法律限制和程式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