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權是什麼意思

自衛權(Right of Self-Defense)是指一個國家或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存、獨立、領土完整、安全等基本權利,在遭受外來武力攻擊或面臨即將發生的武力攻擊威脅時,所擁有的採取武力行動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基於國際法中的自衛原則,即當一個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時,它有權採取必要的武力措施來抵禦這種攻擊,以保護自己的國家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在國際法中,自衛權通常被視為一種先天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但這種權利的行使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和限制。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自衛權的行使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攻擊的發生:國家必須實際遭受或即將遭受武力攻擊。
  2. 必要性和比例性:自衛措施必須是必要的,並且與遭受的攻擊程度相稱。
  3. 向聯合國報告:行使自衛權的國家應當立即向安理會報告自衛行動,以便安理會採取適當的措施。

自衛權的行使還必須遵守其他國際法規則,如不得預防性自衛(即不得在遭受攻擊之前就採取武力行動)、不得以自衛為名進行侵略等。

在個人的層面上,自衛權也存在於許多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允許個人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在某些條件下使用武力。然而,個人自衛權的範圍和限制因國家而異,通常會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