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駁回什麼意思

聲請駁回(Rejected)是指在法律程式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請求,要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請求或主張。這個詞彙通常用於訴訟程式中,當一方認為對方的起訴或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有其他理由不應該被法院接受時,就可以提出聲請駁回。

在實際操作中,聲請駁回可能會涉及多種情況,例如:

  1. 當事人可能會聲請駁回對方的起訴,如果他們認為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其主張,或者起訴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

  2. 當事人可能會聲請駁回對方的動議(Motion),如果他們認為動議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動議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

  3. 當事人可能會聲請駁回對方的證據,如果他們認為這些證據是不當得來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標準。

無論是哪種情況,聲請駁回都需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充分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以支持其聲請。法院會根據這些依據來決定是否駁回對方的請求或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