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競合意思

請求權競合(Claims Conflict)是指在同一案件中,當事人有多重法律依據來主張權利,這些權利基礎可能來自不同的法律規定或契約條款,導致當事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請求權來向對方主張。換句話說,請求權競合發生在當事人有多種法律手段來達到同一目的時。

例如,在契約法中,當買方沒有收到貨物或收到的貨物不符合契約約定時,買方可能會基於以下請求權向賣方主張權利:

  1. 違約請求權:根據契約違約的規定,要求賣方履行契約(交付貨物或支付賠償)。
  2. 返還價款請求權:要求賣方返還已經支付的價款,因為賣方沒有提供契約約定的貨物。
  3. 損害賠償請求權:要求賣方賠償因為違約造成的損失,如購買替代貨物的費用、機會損失等。

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可能會面臨請求權競合,因為他可以在同一案件中選擇行使上述任何一種請求權,或者結合使用這些請求權來尋求最大的法律救濟。

請求權競合可能會導致當事人在策略上需要權衡利弊,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請求權,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可能會限制當事人只能選擇一種請求權,以避免雙重救濟(double recovery)。此外,請求權競合也可能會增加案件的複雜性,因為法院需要審查和比較不同的請求權,以確定哪一種是最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