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稱人為器皿(羅九21,23,提後二20 21)是什麼意思

在聖經中,當人被稱為「器皿」時,這個詞彙通常被用來比喻人的生命或角色,用來說明人在神的手中可以被使用,或者用來比喻人的狀態或功能。以下是幾個例子:

  1. 羅馬書9:21-23:這段經文討論了神的選擇和人的自由意志。保羅問道:「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他接著說:「這樣,你們看,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神顯明他的忿怒是藉著他所揀選的人,為要顯明他的憐憫。」這裡的「器皿」指的是神所揀選的人,他們被神使用來實現他的旨意。

  2. 提摩太后書2:20-21:保羅在這裡教導提摩太要遠離世俗的虛談和紛爭,因為這些會導致人的心靈混亂。他接著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這裡的「器皿」指的是信徒,他們應該潔淨自己,以便成為神可以使用的工具,行出各種善事。

總結來說,當聖經稱人為「器皿」時,這個詞彙通常用來強調人在神面前的順服和可用性,以及神對人的塑造和使用的權柄。這意味著人應該願意讓神引導他們的生活,並且按照神的旨意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