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犯意思

結合犯(英語:Joinder of offenses)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將兩個或多個不同的犯罪行為合併起訴或審判的程式。這種做法允許檢察官或法院將被告涉嫌的相關犯罪行為合併在一起處理,而不是分別對每個犯罪行為提起訴訟。結合起訴可以節省司法資源,避免重複的訴訟程式,並且有助於全面地處理被告所涉及的犯罪行為。

結合起訴通常基於以下幾種情況:

  1. 同時犯(英語:Concurrent crimes):被告在同一時間內實施了多個不同的犯罪行為。
  2. 連續犯(英語:Continuing crime):被告在一段時間內持續進行同類犯罪行為。
  3. 相關犯(英語:Related crimes):被告實施的犯罪行為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是一個犯罪計劃的一部分。

結合起訴並不意味著被告只會被定一個罪名,而是可能會因為每個被合併的犯罪行為而被判處多個罪名和刑罰。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法律允許,某些犯罪行為可能會被視為「包含」在另一個更廣泛的犯罪行為中,從而導致較少的實際起訴。

結合起訴的決定通常由檢察官做出,但也可以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程式規則來決定。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和限制,關於哪些犯罪行為可以合併起訴,以及合併起訴的條件和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