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爭的意思

"系爭" 一詞來自於日語 "係爭",是法律用語,意指「爭議中的」、「有爭議的」。在法律檔案或討論中,當提到某個案件、問題或物品時,使用 "系爭" 來形容它正在被爭議或訴訟中。例如,"系爭案件" 指的是正在法院審理中的案件,"系爭土地" 指的是有土地權屬爭議的土地。

這個詞彙在台灣和香港的法律界較常使用,因為這些地區的法制受到日本和英國法的影響。在中國大陸的法律用語中,則較少使用 "系爭",而會直接使用 "爭議" 或 "有爭議的" 來表達相同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