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違例的意思

在籃球運動中,違例(Violation)是指當球員沒有遵守規則所造成的失誤。違例會導致球權的轉移,通常是將球權判給對方球隊。以下是一些常見的違例類型:

  1. 球回後運(Dribble violation):當持球球員在運球過程中,如果球回彈到他的手上,他必須將球傳給隊友或拍擊地面,否則就是違例。

  2. 三次違例(Three-second violation):當攻擊球員在對方的三秒區內沒有移動,並且沒有接觸到球或進行傳球動作,持續超過三秒鐘。

  3. 五秒違例(Five-second violation):

    • 持球後衛在沒有防守壓迫的情況下,持球超過五秒未傳球或運球。
    • 發球時,發球員在沒有防守壓迫的情況下,持球超過五秒未傳球。
  4. 八秒違例(8-second violation):在NBA和國際比賽中,當球隊從後場運球或傳球到前場時,必須在八秒內完成,超過八秒則為違例。

  5. 二十四秒違例(24-second violation):當進攻球隊在進攻時間內沒有在24秒內完成投籃動作,並且球沒有接觸到籃框,則會被判為二十四秒違例。

  6. 背框違例(Illegal defense):在NBA中,以前的規則禁止防守球員在沒有緊密跟隨進攻球員的情況下,在低位防守超過三秒鐘。這個規則已經在2018年被廢除。

  7. 掩護違例(Screen violation):當掩護球員沒有給予防守球員足夠的空間通過,或者掩護時有非法的接觸,就會被判為掩護違例。

  8. 球出界(Out of bounds):當球出界時,球權會轉移給對方球隊。

  9. 跳球違例(Jump ball violation):在跳球時,如果球被非法拍擊或觸摸,或者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始跳球,則會被判為跳球違例。

這些違例會根據比賽的特定情況和規則來判斷,裁判會根據他們的判斷來決定是否違例,並將球權判給對方球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