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法院是什麼意思

管轄法院(jurisdictional court)是指對特定案件擁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權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作出判決的權力,它取決於多種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質、金額、當事人的所在地、案件的發生地等。

管轄法院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地域管轄權(Territorial jurisdiction):這是指法院對在其管轄區域內發生的案件擁有管轄權。

  2. 專屬管轄權(Exclusive jurisdiction):某些類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審理,這就是專屬管轄權。例如,海事案件可能只能由海事法院審理。

  3. 選擇性管轄權(Optional jurisdiction):當事人可以在契約中約定,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給某個特定的法院審理,這就是選擇性管轄權。

  4. 個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這是指法院對特定的當事人擁有管轄權,通常取決於當事人的住所或與法院管轄區域的聯繫。

在許多司法管轄區,管轄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因為它決定了哪個法院有權審理特定的案件。如果一個法院沒有管轄權,它就不能對案件進行審理,即使案件是在其管轄區域內提起的。因此,確定管轄法院是任何法律訴訟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