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覆議的意思

立法院覆議(也稱為覆議權)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立法院的一種權力,用來審查行政院所提出的覆議案。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或決議,行政院認為有違憲、牴觸法律或政策上的重大疑義時,可以依法提出覆議。

覆議的程式如下:

  1. 行政院提出覆議案: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或決議有問題時,可以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2. 立法院審查覆議案:立法院在收到覆議案後,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
  3. 表決:立法院必須對覆議案進行表決,如果立法院維持原議,則覆議案不通過;如果立法院改變原議,則覆議案通過。

需要注意的是,覆議權的行使有一定的限制,行政院只能在法律或決議通過後的10日內提出覆議,而且同一法律或決議只能覆議一次。此外,覆議案必須經由立法院全體立委的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這意味著覆議案要通過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