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歸於被告意思

"疑點歸於被告"(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一項法律原則,它意味著在法庭上,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是有罪的,否則應當假定該人是無罪的。這項原則源自於西方司法體系,特別是普通法系,它強調了對個人自由的保護,並確保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承擔起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而不是由被告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在實踐中,這意味著檢察官或控方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被告的罪行,而法官或陪審團必須根據這些證據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證據不充分或存在合理的疑點,那麼被告就應該被宣判無罪。這種原則的存在可以防止錯誤的定罪,保護人們不受政府或權力的濫用。

需要注意的是,"疑點歸於被告"並不是說被告一定是無辜的,而是說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有罪之前,應當假定他是無辜的。這項原則與"無罪推定"(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是同義詞,它們都是現代法治國家保障人權和公正審判的重要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