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予奪的意思

"生殺予奪"這個詞語出自《尚書·洪範》,原文是:「天子建國,設官分職,以為民極。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有財此有用。凡厥庶民,有猷有為有守,汝則念之。不協於極,不罹於咎,皇則赦之。協於極,罹於咎,不弔,天罰。天罰不極,譴爾多士。爾不協,極,不罹於咎,皇則宥之。」

這個詞語的意思是指掌握生殺大權,可以隨意地決定人的生死、賞賜和懲罰。在古代,這個詞語通常用來形容皇帝或者高級官員的權力。在現代,這個詞語也可以用來形容任何有權力的人或者組織,他們可以隨意地決定別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