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的意思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這句話是刑法學上的用語,用來描述不同犯罪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對這些行為進行評價和處罰。這裡的關鍵詞是「犯意」、「行為」和「分論併罰」。

  1. 犯意(mens rea):在刑法中,犯意是指犯罪的主觀要件,即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犯罪的意圖或過失。犯意是區分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重要因素,也是許多犯罪構成要件的一部分。

  2. 行為(actus reus):行為是指犯罪的客觀行為,即行為人實際上實施的違法行為。行為是犯罪的另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沒有行為就沒有犯罪。

  3. 分論併罰:這是指對同一行為人實施的不同犯罪行為,分別進行評價和處罰。在這種情況下,每個犯罪行為都有其獨立的犯意和行為,因此應當分別認定和處罰,而不是將多個犯罪行為視為一個整體來處理。

綜合以上,"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人實施了多個犯罪行為,且每個行為都有其獨立的犯意和行為特徵,那麼這些犯罪行為應該被視為獨立的犯罪,分別進行評價和處罰。這種處理方式體現了刑法的公正原則,即對每個犯罪行為都應當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懲罰,而不是將多個犯罪行為簡單地合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