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意思

"特首"通常指的是"特別行政區首長",這個稱呼最常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在香港,特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澳門,特首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領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特首的職責包括但不限於:

  1. 代表特別行政區
  2. 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
  3. 簽署並執行法律和命令
  4. 提名並建議任命主要官員、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和其他主要官員
  5. 管理特別行政區的財務
  6. 代表特別行政區處理對外事務

特首的任期通常為五年,可以連任一次。特首的選舉方式在每個特別行政區有所不同,但最終都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