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是什麼意思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 這句話通常出現在工作場合,特別是勞動法規或雇傭契約中,用來規範員工的缺勤行為。這裡的"曠工"指的是員工沒有合法或事先批准的理由就沒有上班。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員工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天沒有上班,這可能構成違反雇傭契約或勞動法規的行為。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勞動法中,連續無故缺席多日可能被視為自動離職或解僱的理由。

正當理由可能包括請病假、家中有緊急情況、或者已經事先獲得僱主批准的休假等。如果員工有正當理由,通常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比如醫生證明或家庭緊急情況的證明。

如果員工沒有正當理由就連續三天沒有上班,僱主可能會採取行動,比如要求員工解釋缺席原因,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直接終止雇傭關係。這也可能是僱主的政策,或者是當地勞動法規的規定。

因此,這句話是為了提醒員工,連續無故缺席多日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包括失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