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合理懷疑意思

"無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是一個法律術語,用來描述在刑事案件中對被告定罪所需達到的證明標準。這個標準要求檢察官或起訴方提供的證據必須強到讓陪審團成員能夠排除所有合理的懷疑,確信被告有罪。這個標準是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保護的一種方式,旨在確保只有真正有罪的人會被定罪,同時避免無辜的人受到不當的定罪。

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必須一致同意才能做出有罪判決。如果陪審團成員對被告有罪存在任何合理的懷疑,他們就必須裁定被告無罪。這個標準比民事案件中的證明標準要高,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只需要「優勢證據」(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或「Clear and convincing evidence」(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無合理懷疑"並不是要求證據達到絕對的肯定或排除所有的懷疑,因為這在實際操作中幾乎是不可能的。相反,它要求的是證據足以讓一個理性的人排除所有合理的懷疑。這個標準允許陪審團成員基於合理的推論和常識來評估證據,並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