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具保人的意思

法院傳票(Subpoena)是一種法律檔案,用於要求個人在法庭上作證或提供檔案證據。當法院傳票中包含「具保人」(Surety)的條款時,這通常意味著傳票的對象不僅需要出庭作證,還需要保證如果他/她不遵守傳票的規定,將會承擔法律後果。

具保人的作用是作為保證人,確保傳票的對象會按照傳票的要求行事。如果傳票的對象沒有出庭或提供證據,具保人可能會被要求支付一定金額的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具保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保險公司或其他機構,他們通常會要求傳票的對象提供一些形式的擔保或保證,以確保他們會遵守傳票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保人的責任僅限於傳票的對象沒有遵守傳票的規定時。如果傳票的對象正當地遵守了傳票的規定,具保人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具保人的責任也可能是有限制的,例如僅限於一定金額的罰款或特定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