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權納賂意思

"招權納賂"這個詞語來自中國古代文獻,意思是指當權者或者有權勢的人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權力,主動尋求並接受賄賂,從而謀取私利。這個詞語通常用來形容那些不正直的官員或者領導者,他們不僅不履行自己的職責,反而利用職權來貪污腐敗。

在古代,這種行為被視為大罪,因為它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導致政府腐敗,民不聊生。在現代社會,這種行為也是被嚴厲禁止的,各國都有法律來打擊貪污腐敗,以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