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之意思表示是否就等於拋棄不動產所有權之意思表示

拋棄繼承權與拋棄不動產所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它們所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相同。

  1. 拋棄繼承權: 拋棄繼承權是指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在法律上,拋棄繼承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常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並通知其他繼承人和相關機關。拋棄繼承權的效力僅限於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並不影響繼承人對其他財產的權利。

  2. 拋棄不動產所有權: 拋棄不動產所有權是指不動產所有人放棄對特定不動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拋棄不動產所有權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通常需要以書面形式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並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或國家。拋棄不動產所有權的效力是終局的,一旦完成,原所有者將失去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因此,拋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並不等於拋棄不動產所有權的意思表示。拋棄繼承權僅涉及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而不涉及對特定不動產所有權的放棄。如果要放棄不動產所有權,則需要另行作出拋棄不動產所有權的意思表示,並按照相關法律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