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的意思

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為被發現或者被指控之前,主動向有關機關(通常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承認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自願接受法律制裁的行為。投案自首通常被視為一種主動認罪的表現,可以獲得從寬處罰的情節。

在中國法律中,投案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行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中,投案自首也可能被稱為「自願投案」、「自行投案」等,具體的法律後果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都會被視為一種可以減輕刑罰的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