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執行刑是什麼意思

"應執行刑"這個詞彙通常出現在法律領域,特別是在刑事法中,指的是罪犯被判處的實際刑罰。在某些情況下,一個人可能因為多項罪行而被判刑,或者在服刑期間被發現犯有其他罪行,這種情況下,"應執行刑"就是指所有刑期合併後的總刑期。

例如,如果一個人因為盜竊被判處三年徒刑,因為詐欺被判處五年徒刑,並且在服刑期間因為違規行為被加刑一年,那麼他的"應執行刑"就是將這三個刑期相加,即三年加上五年再加上一年,總共是九年徒刑。

在實踐中,"應執行刑"可能會因為減刑、假釋、緩刑或其他法律條款而減少,但這個詞彙本身指的是法官判決的原始刑期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