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意思

"廿三條"通常指的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該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香港特區政府曾試圖在2003年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但由於當時社會上對立法內容有廣泛爭議和反對,最終立法草案未能在立法會獲得通過。自此之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一直備受關注,成為香港政治中的一個敏感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