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先於本質是什麼意思

"存在先於本質"(Existence precedes essence)是存在主義的一個核心概念,特別是由法國哲學家讓-保羅·沙特(Jean-Paul Sartre)所闡述。這個概念挑戰了傳統的形而上學觀點,即認為事物的本質( essence )先於它們的存在( existence )。

在存在主義的框架下,"存在先於本質"意味著個體的存在先於他們的定義或本質。換句話說,一個人不是由他們的屬性、角色或職業來定義的,而是通過他們的行動和選擇來定義的。個體的生活經歷和選擇構成了他們的自我和身份。

這個概念有幾個重要的含義:

  1. 自由選擇:由於存在先於本質,個體被認為是自由的。他們有責任通過自己的選擇和行動來創造自己的意義和目的。

  2. 個人責任:與此同時,這種自由也帶來了個人責任。個體不能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遺傳、社會環境或命運,因為他們的選擇和行動是自主的。

  3. 自我創造:個體通過他們的選擇和行動不斷地創造和重新創造自己。他們的生活故事是開放的,而不是由一個預先確定的本質所決定。

  4. 人類的無定性:由於本質不是預先確定的,人類被認為是無定性的(undefined)。我們的潛能是未定的,取決於我們如何選擇生活。

"存在先於本質"這個概念對理解人類存在和個體責任有著深遠的影響。它強調了個體的能動性和創造力,同時也提醒我們對自己的選擇和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