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不容成語意思

"天理不容"這個成語出自中國古代的儒家思想,意思是說某人的行為極其惡劣,違背了天理和人道,即使是上天也無法容忍這樣的人。這個成語通常用來形容那些做了極其壞的事情,應該受到懲罰的人。

在中文裡,"天理"指的是自然法則和正義的規範,而"不容"則是指無法容忍、不能接受。因此,"天理不容"這個成語強調的是對極端惡行的強烈譴責和道德上的絕對否定。

這個成語可以用在各種場合,比如說在討論社會事件、評價歷史人物或者是在日常生活中批評某人的行為時。當你說某人的行為是"天理不容"時,你就是在表達你對這種行為的極度憤怒和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