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70年意思

地上權(Land Right)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使用、收益、建築或其他目的的權利。地上權的期限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可以是短期也可以是長期。當地上權的期限為70年時,意思是指這個權利在簽訂合約後的70年內有效。

在這70年內,地上權的持有人擁有在該土地上進行特定活動的權利,例如建造房屋、種植作物、開採礦物等。然而,這並不表示土地的所有權轉移給地上權的持有人,土地的所有權仍然是屬於土地的所有人。

70年的期限屆滿後,地上權將會到期,地上權的持有人將不再擁有在該土地上進行特定活動的權利。如果地上權的持有人希望繼續使用該土地,通常需要與土地的所有人重新協商並簽訂新的地上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