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撤銷掛失意思

在台灣,國民身分證是每位公民的重要證件,用於證明個人的身分。當國民身分證遺失或被盜時,為了防止被他人濫用,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掛失。掛失後,原國民身分證即失去效力,無法再作為合法證件使用。

如果之後找回遺失的國民身分證,或者發現原先並未真正遺失,可以向戶政機關申請撤銷掛失。撤銷掛失的意義在於恢復該國民身分證的效力,使其可以再次作為合法證件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掛失並不代表可以重新使用已經掛失的國民身分證,而是為了讓當事人可以申請補發新的國民身分證。一旦掛失,原國民身分證即失去效力,即使撤銷掛失,也需要重新申請補發新的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