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決廢棄意思

在法律上,「原判決廢棄」通常是指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判決進行審查後,認為下級法院的判決存在錯誤或不當,因此撤銷(廢棄)下級法院的判決,並可能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或直接作出新的判決。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上訴程式中,當上訴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法律錯誤、事實認定錯誤、程式違法或其他足以影響判決正確性的問題時。

當一個法院作出「原判決廢棄」的決定時,它實際上是在宣告下級法院的判決無效,並且要求下級法院重新考慮該案件,除非上級法院已經作出了新的判決。這種做法是為了確保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正確性,以及給予當事人一個重新審理案件的機會。

需要注意的是,「原判決廢棄」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權利一定會得到改變,因為下級法院在重新審理案件後可能會作出與原來相同的判決,或者在某些情況下,上級法院可能會直接作出新的判決,而無需發回下級法院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