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是什麼意思

《南京條約》,全稱《江寧條約》,是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於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當時稱為江寧)簽訂,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南京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2. 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
  3. 賠償英國軍費及商欠共計2100萬銀元。
  4. 協定關稅,英國商人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5. 英國人享有領事裁判權,即英國人在中國犯罪,由英國領事按照英國法律審判。

《南京條約》的簽訂,標誌著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受到了嚴重破壞。此後,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民族危機和社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