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教意思

副主教(Vicar General)是天主教會中的一個神職職位,通常在主教轄區(diocese)中擔任主教的代表和助手。副主教擁有廣泛的行政和牧靈職責,可以在主教缺席或授權的情況下代表主教行使權力。

副主教的職責可能包括:

  1. 行政管理:協助主教管理教區的日常事務,包括財務管理、人事任免、教堂維護等。

  2. 牧靈關懷:代表主教參與教區的牧靈工作,如主持彌撒、講道、施行聖事等。

  3. 代表主教:在主教無法履行職責時,副主教可以代表主教參加各種宗教和社交活動。

  4. 諮詢建議:為教區的發展和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

副主教通常由主教任命,並且需要得到教宗的批准。他們通常是神父,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由主教或更高職位的神職人員擔任。副主教的任期可以由主教決定,可以是固定的任期,也可以是終身職位,直到他們退休或被解職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