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當一個人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時,通常會同時宣告褫奪公權終身。這意味著該人將失去作為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這些權利通常與參與公共事務和享有某些公民權利相關。

褫奪公權的具體內容可能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1. 選舉權:被褫奪公權的人將失去投票權,無法參與國家或地區的選舉。
  2. 被選舉權:他們也將失去被選為公職人員的資格,例如議員、法官、公務員等。
  3. 擔任特定職務的權利:可能會被禁止從事某些職業,例如律師、醫生、教師等。
  4. 持有特定證照的權利:可能會被禁止持有某些專業證照。
  5. 軍事服務:可能會被禁止參與軍事服務。

褫奪公權的目的是為了懲罰犯罪行為,同時也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被褫奪公權的人在法律上被視為失去了作為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這是一種嚴重的懲罰。

需要注意的是,褫奪公權的範圍和期限可能會因國家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某些國家和地區,褫奪公權的期限可能不是終身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此外,有些國家和地區可能會允許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人在特定條件下恢復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