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庭認不認罪是什麼意思

在刑事法庭中,當被告被指控犯罪時,通常會有一個程式讓被告表明自己是否認罪。這個程式稱為「認罪程式」或「plea hearing」。

當被告被問及是否認罪時,有幾種可能的回答:

  1. 認罪(Guilty):被告承認控罪,承認自己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
  2. 不認罪(Not Guilty):被告否認控罪,表示自己沒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要求進行審判。
  3. 不抗辯(No Contest):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被告可以選擇不抗辯,這意味著被告不承認有罪,但也不反對判決,通常用於當被告認為即使上訴也難以推翻有罪判決的情況。

認罪或不認罪的決定通常會影響案件的進程。如果被告認罪,通常可以通過認罪協商獲得較輕的刑罰,或者案件可以更快地解決,而不需要經過冗長的審判程式。如果被告不認罪,案件將進入審判階段,由陪審團或法官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