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爾賽和約是什麼意思

《凡爾賽和約》(Treaty of Versailles)是指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於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爾賽宮鏡廳簽訂的和平條約,該條約標誌著戰爭結束,並確立了戰後新秩序。《凡爾賽和約》是對德意志帝國的和平協議,由協約國集團(包括英國、法國、美國等)與德國簽訂,目的是為了解決戰爭責任、賠償、領土重劃和未來安全等問題。

《凡爾賽和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1. 領土變更:德國失去了大量的領土,包括阿爾薩斯-洛林地區還給法國,波森省(Posen)和西普魯士給予波蘭,以及石勒蘇益格-荷爾斯泰因(Schleswig-Holstein)的部分地區給予丹麥。

  2. 賠償:德國被要求支付巨額賠款給協約國,這後來成為了德國經濟困難的原因之一。

  3. 裁軍:德國的軍隊規模和武器裝備受到嚴格限制,包括禁止擁有潛艇和重型火炮。

  4. 戰爭責任:和約中包含「戰爭罪行條款」,要求德國承認對戰爭負有責任。

《凡爾賽和約》的簽訂結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但也被認為是導致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之一,因為德國人對和約中的苛刻條件感到憤怒和不滿,這成為了納粹黨崛起和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的背景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