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是什麼意思

共同正犯(英文:joint enterprise, joint venture, or co-principal)是指在犯罪行為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計劃和實行犯罪,他們之間存在著共同的犯罪意圖和行為。在法律上,這些人被視為一個整體,對犯罪行為負有共同的責任。

共同正犯的成立通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共同犯罪計劃:所有參與者事先知道他們將參與犯罪行為,並且有共同的犯罪意圖。
  2. 共同行為:所有參與者都實際參與了犯罪行為,或者至少提供幫助、支持或鼓勵。
  3. 相互關聯:每個參與者的行為都是為了實現共同的犯罪目標,他們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和合作。

在法律實踐中,共同正犯可能會根據他們在犯罪中的作用而承擔不同的責任。例如,如果一個人是在場但沒有實際參與犯罪,他可能會被視為從犯(accessory),而不是共同正犯。然而,如果一個人提供了實質性的幫助或支持,並且與其他參與者有著共同的犯罪意圖,那麼他可能會被視為共同正犯。

共同正犯的概念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體系中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的定義和法律後果會根據當地法律而變化。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被告是共同正犯的一部分,而被告則可以辯稱自己並未參與犯罪計劃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