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之撤職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服務法所規定之撤職,是指公務員因違法、失職或其他不當行為,經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式調查後,認定其不適合繼續擔任公職,而將其免除公職的處分。撤職是一種懲戒處分,通常會伴隨著其他後果,如喪失公務員資格、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等。

撤職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調查:當主管機關接獲公務員有不當行為的檢舉或發現有不當行為的跡象時,會進行調查以確定事實。

  2. 聽證:在作出撤職處分之前,公務員有權接受聽證,以陳述自己的意見和提供證據。

  3. 決定:主管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和聽證內容,決定是否對該公務員作出撤職處分。

  4. 上訴:公務員對撤職處分不服者,有權依法提出上訴。

撤職的處分可以是非常嚴重的,因為它不僅涉及到公務員的失業,還可能影響其未來的職業發展。因此,在作出撤職處分時,主管機關必須遵守法律程式,確保公正和公平。